台灣 知識 經濟 旗艦 園區

一、計畫緣起

   為配合六家高鐵車站特定區開發建設、整合竹北、芎林之都市發展機能,形塑整體空間新風貌,創造一個兼顧自然生態與客家文化特性的優質文化生活圈,積極辦理擬定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建構成為北台灣科技、資訊、金融、經濟和商業的中心

二、計畫目標
(一)催生大學城以及高科技研發園區,建構一個知識經濟的學習型區域。
(二)創造一個兼顧自然生態與客家文化特性的優質文化生活圈,並設置國際村示範社區,以延攬人才進駐。
(三)結合與健全新竹地區的發展,使本地區成為北臺灣科技、資訊、金融、經濟和商業的中心
(四)整合竹北、芎林、高鐵六家站區等之都市發展機能,形塑整體空間新風貌。
(五)配合高鐵通車,完善鄰近地區交通動線系統,使本地區成為重要的交通樞紐。

三、規劃範圍

本計畫範圍涵蓋竹北市、芎林鄉兩個行政區,位於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北側及東側部分,西以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區為界,東以主要道路、水圳等重要地形地貌為界,南隔東興路(120 線)與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相鄰,基地南邊西段部分以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及頭前溪河川治理線為界。北側以犁頭山山坡地為界。

四、計畫內容

本案前經109年4月23日縣都委會第312次會議審議通過,於109年8月28日報內政部都委會第12次專案小組審議內容如下:
(1)計畫範圍與面積:原都市計畫申請書之計畫面積約 446 公頃,本次新訂都市計畫考量範 圍完整性,將高鐵軌道納入計畫範圍,另配合區段徵收意願調查分布情形 以及已取得且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予以剔除計畫範圍,調整後計畫 範圍約 435.1435 公頃。 本計畫範圍涵蓋竹北市、芎林鄉兩個行政區,位於高速鐵路新竹車站 特定區北側及東側部分,西以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區為界,東以主 要道路、水圳等重要地形地貌為界,南隔東興路(120 線)與高速鐵路新竹 車站特定區相鄰,基地南邊西段部分以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及頭前溪 河川治理線為界。北側以犁頭山山坡地為界。
(2)計畫年期:依循新竹縣國土計畫(草案),以民國125年為計畫目標年。
(3)計畫人口與居住密度:本計畫依新竹縣國土計畫(草案)之人口趨勢預測、人口分派結果,以 及交大竹北園區設置及產業專用區設置所衍生之就業機會與未來發展趨 勢預測,訂定計畫人口為 33,000 人。本計畫共劃設 136.5933 公頃之住宅 區,居住密度約為每公頃 242 人。
(4)土地使用規劃部分:本計畫區劃設住宅區136.5933 公頃、商業區43.5558公頃、產業專用區72.0161公頃、農業區41.5898公頃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計約141.3885公頃(其中包含文大用地33.6307公頃)。
(5)開發方式:本案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考量民眾參與開發意願、地區重大建設相關用地需求及配合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下,評估區區段徵收合宜規模應為390公頃(不含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內之農業區(配售)),並以領為40%地價地為原則。

五、計畫辦理時程:

(一)93年4月8日臺知園區獲內政部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二)96年12月27日獲內政部區委會審查原則通過。
(三)97年12月29日~年1月27日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
(四)98年5月4日獲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五)98年6月11日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
(六)98年12月8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0次會議,審查後同意通過「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開發案。
本計畫都市計畫已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於103年3月31日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後續審議事宜。
(七)103年3月31日分別檢送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補充說明報告書及都市計畫文件至經濟部及營建署。
(八)103年4月16日經濟部將報告書函轉中央權責部會審查。
(九)103年8月6日內政部召開本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次專案小組會議。
(十)103年8月8日本府檢送本案重大建設計畫補充說明報告書置經濟部審查。
(十一)104年3月24日報請行政院辦理本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核定。
(十二)104年5月8日行政院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供意見,確認本案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十三)104年9月4日內政部營建署於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惟未通過審議。
(十四)105年3月22日內政部營建署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1次會議審議,未通過審議。
 

六、辦理情形:
(一)108年1月31日召開本案推動小組會議,會議決議原則同意本案修正方案。
(二)108年2月18日本府地政處已將區段徵收評估報告函報內政部地政司,2月27日地政司書函提供意見,俟本府依前開書函修正計畫書圖後報內政部審議。
(三)本府已於108年3月22日將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圖報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
(四)依內政部營建署108年4月1日函文意見補充相關資料。
(五)已於108年5月24日將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圖資料函報內政部營建署,後續俟營建署通知召開專案小組時間。
(六)108年7月17日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開第11次會議,7月29日至8月16日辦理土地所有權人訪查作業。
(七)108年9月18日起45日辦理再公開展覽(108年9月18日-108年11月2日),並訂於108年9月28日及108年10月23日舉辦兩場公展說明會。
(八)108年9月18日起45日辦理再公開展覽(108.9.18-108.11.2),彙整人民陳情意見中。
(九)本案於108年11月2日再公展結束,刻正彙整人民陳情意見,11月14日至11月30日止,召開協調會及下鄉訪查作業。
(十)分別於108年12月17日、12月19日、12月20日及12月27日召開縣都委會第1-4次專案小組。
(十一)109年4月8日召開縣都委會第5次專案小組,4月23日提請本縣都委會第312次會議審議。
(十二)109年5月23日報請內政部續審。
(十三)109年6月10日內政部來函請本府修正相關資料,6月12日函請規劃單位依內政部意見修正。
(十四)本府於109年7月8日將修正後資料函報內政部。
(十五)已於109年8月28日召開之內政部都委會第12次專案小組審議。
(十六)刻正依109年9月10日檢送之會議紀錄修正。
(十七)預計10月底訪查完產專區周邊之農業區反對地主、11月上旬已將修正後計畫書圖報內政部續審。
(十八)內政部於11月23日函請本府就前揭所送資料應再予補正,刻正依來函意見修正。
(十九)於110年3月10日將修正後計畫書圖續報內政部審議。
(二十)內政部於110年5月17日函請本府就前揭所送資料應再予補正,刻正依來函意見修正。
(二十一)110年7月9日將補充資料報內政部續審。
(二十二)110年12月29日召開內政部都委會第13次專案小組審議。
(二十三)111年2月15日內政部檢送第13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刻正依會議記錄修正計畫書圖。
(二十四)111年1月25日檢送用水計畫予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業於111年6月6日召開自來水供水同意審查會議。
(二十五)111年7月8日將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圖報內政部審議。
(二十六)111年8月31日內政部營建署退請本府補充資料,刻依來函意見修正。

本府為配合六家高鐵車站特定區的開發建設,整合地區高科技產業的升級與轉型,吸引高科技人才進駐,並銜接區域產業的網路脈絡,建置完整的北部區域產業架構。提出新訂都市計畫落實推動「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構想。
「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係以新竹區域優勢之再提升為目標,緊密整合高鐵38公頃產業專區之「生物醫學園區」。以「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為先導計畫,加上地方政府推動之「IC/SOC研發設計園區」,結合交大推動中之「科學園區化大學城」,共同促進高科技產業環境條件之實質提昇,做為臺灣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發動引擎。

辦理目的如下:
1.具有高度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學習區域
2.以自然生態、客家文化為基底的永續發展
3.根留家園提升生活品質的新契機
4.提供交通便捷、環境優美、生活豐富的多元優質社區
5.以成為亞太科技首都的新門戶為目標

案件進展

臺知園區歷經將近十年的努力,終於在民國93年4月8日獲內政部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並於96年12月27日獲內政部區委會審查原則通過,同時於97年12月29日至98年1月27日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98年6月11日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且於98年12月8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0次會議,審查後終同意通過「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開發案。

縣政府於99年1月25日召開「新訂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案」-99年度民眾意見座談會,會中縣長邱鏡淳開宗明義表示,「臺知園區」既已經中央審議通過,縣府會全力配合推動,並呼籲大家應將意見整合、團結,地方才有希望。「臺知案」可與未來高鐵特定區內的「國際世貿會館」相連貫,同時縣府也將建議中央,將客家電視台搬回新竹縣,共同配合成立「多媒體創意設計園區」。

「臺知園區」促進會理事長曾金榮表示,對於臺知案,有91﹪的業主贊同,所以只要縣府在推動上有任何困難,業主都願意協助。但促進會也同時要求縣政府要加快開發時程,同時在不違背法令下,放寬農作物補償。關於將來配地抽籤問題,曾理事長代表業主表示,水利用地應排除在外;而公共設施道路、共同管溝應優先施作,使之成為全省的模範區。同時產業專區與交大設校應先行撥地使用,如此才有引導作用,企業也才會跟著進駐繁榮地方。

邱縣長針對曾理事長的建議回應表示,未來臺知園區將規劃成為全國示範區,所以共同管溝問題也會一併有效處理,例如氣、液體就要做區隔,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另外對於農作物查估問題,地政處長鄭福生表示,縣政府會站在法、理、情的立場從寬認定。

99年6月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說明會亦於26日下午在縣府大禮堂舉辦,支持與反對者均到場參加,共有20多位民眾上台表達己見,反對者訴求交大免費取得的校地過大,會不會淪為第二個拖延10年不建校的台大而擔心。主辦單位縣府工務處希望藉由雙方互換意見,作為計畫之參考,讓未來施政更貼近民意。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涵蓋竹北、芎林兩地,位於高鐵六家站特定區北側及東側,西以竹北都市計畫區為界,南隔東興路(120線)與高鐵六家站特定區相鄰,面積約447公頃。

臺灣知識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447公頃),包含:交大竹北園區面積33公頃(含公設40公頃)國際示範村面積17公頃(含公設20公頃)產業園區面積61公頃(含公設82公頃),雖經第720次會議審定,原則同意在案,惟依委員會決議,本案計畫內容因超出公開展覽範圍,應再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已依規辦理再公開展覽,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委會100年8月22日第4次專案小組、100年10月21日第5次專案小組審議。依據第5次專案小組紀錄,為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應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就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本府已於101年3月6日提送評估報告至地政司、3月7日函詢農委會意見;地政司及農委會已函請本府補充相關資料,刻正依決議事項辦理中。地政司已於102年4月24日審議,後續將再依審議意見補充書面資料,依據審議之會議紀錄本案需補充開發內容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說明,並於102年8月21日修正完竣報請內政部地政司備查,本報告102年9月10日內政部地政司再提出審查意見,本府於102年11月8日初修正完竣函復內政部,102年12月2日內政部准予備查。

大事紀一覽表

1. 93年4月8日臺知園區獲內政部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2. 96年12月27日獲內政部區委會審查原則通過。
3. 97年12月29日~年1月27日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
4. 98年5月4日獲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5. 98年6月11日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
6. 98年12月8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0次會議,審查後同意通過「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開發案。
7. 99年1月25日縣政府召開「新訂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案」-99年度民眾意見座談會。
8. 99年1月26日「新訂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案」繼續召開第2次民眾意見座談會,聽取「反對開發」民眾的意見並協調溝通。
9. 99年5月19日縣議員林保光、議員盧東文以及竹北百餘位鄉親,到縣議會縣促請縣政府加速「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期程。
10. 99年6月26日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說明會下午在縣府大禮堂舉辦,支持與反對者均到場參加,藉由雙方互換意見,作為計畫之參考。
11. 99年10月進行第1次全區地主意向調查。
12. 100年7月14日「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5百多位支持者,在縣政府前廣場集合,前往行政院向院長吳敦義陳情,表達支持「臺知園區」立場。
13. 101年2月進行第2次全區地主意向調查,近9成地主表達贊成開發意願。
14. 101年10月5日趙榮耀與程仁宏監委蒞臨縣府巡察年度會議,針對「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一案,縣府敬請委員協助加速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15. 101年6月28日徐欣瑩委員協助邀集農委會及本府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農委會表示,如本案屬農地變更之新案,需提請農委會所設審議委員會針對本案之農地變更審議,若本案屬舊案,請內政部逕依職權及本案歷次相關會議決議辦理。
16. 101年7月17日璞玉計畫促進會邀集交通大學、本府地政處及國際產業發展處研商後續程序問題,考量須先釐清本案係屬新案或舊案,以及是否再依內政部101年3月21日函示,報請行政院認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徐欣瑩委員已於101.9.7協助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及農委會共同出席釐清本案程序問題。
17. 101年10月29日縣長拜會營建署長,建請中央加速審議程序。
18. 有關相關行政程序認定問題,本府已於101.10.25函請農委會釋示,農委會已於101年11月7日、101年12月19日函復本府。
19. 內政部及農委會於3月函復本府依法函送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報告並請本府辦理補正乙節,101年12月11日已發文(檢附農委會101年11月7日來文)函報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予內政部地政司,地政司於101年12月17日函請本府修正報告書,已依地政司101年12月17日函文及農委會101年12月19日函文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書,並於102年1月31日函送修正後報告書予內政部審議。
20. 本府地政處於102年3月初拜會內政部地政司,並已依內政部102年3月初審意見,將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報告書所需文件(開發後地價稅預估收入及相關安置計畫),函送國際產業發展處,地政司已於102年4月24日進行公益性報告審查會議,目前正依據審議之會議紀錄補充開發內容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說明,另重大建設計畫需重新依程序報核。
21. 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已於102年6月7日召集府內相關局處及交通大學璞玉計畫暨新校區推動小組召開「研商本案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相關修正作業協調會議」,該會議決議:請府內相關局處研擬補正意見並於102年6月28日前送國際產業發展處彙整。
22.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已修正完竣,並於102年8月21日報請內政部地政司核備,本報告102年9月10日內政部地政司再提出審查意見,目前正進行修正補正作業,本府於102年11月8日初修正完竣函復內政部,102年12月2日內政部准予備查。
23. 在重大建設計畫需重新依程序報核部份,目前則依決議內容於102年5月23日拜會經濟建設委員會,102年6月13日拜會經濟部工業局,102年6月21日拜會行政院秘書長及經濟部工業局,102年7月29日拜會行政院林政務委員政則、經濟部工業局及經濟建設委員會,102年9月18日拜會內政部次長,研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重新報院核定之事宜,並透過徐立委欣瑩、地方首長會議及黨政平台等表達地方決心,積極加速本案之推動,行政院於102年12月13日召開本案協商會議,會中決議由經濟部為本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期共同完成本項計畫。
24. 本案重大建設計畫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報行政院核定事宜,103年1月份縣府團隊2次拜會工業局,並提供重大建設補充說明報告初稿供作業單位預審,俟提供具體建議後將正式發文檢送。
25. 都市計畫審議部分,則依前次都委會專案小組(第5次)決議事項辦理,目前責請本府地政處補充未表態之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1月底寄出,2月底回收),俟回收整合後將納入決議事項說明。
26. 103年1月及2月和地方民眾溝通討論本計畫安置措施適宜,期達成照顧民眾最佳權益之共識。
27. 本計畫「重大建設計畫補充說明報告」已依行政院102年12月13日協商會議決議,於103年3月31日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循序辦理,後續將配合中央指示辦理審查或核定事宜
28. 本計畫都市計畫已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於103年3月31日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後續審議事宜。
29. 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補充說明報告書及都市計畫文件於103年3月31日分別檢送經濟部及營建署。
30. 營建署於103年4月9日來函要求補正。
31. 經濟部於103年4月16日將報告書函轉中央權責部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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