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人 責任 險 殘廢 增 額 附加 條款

車險百百種,到底什麼樣的保險是建議投保?什麼保險讓你開車不再提心吊膽?明明就有保強制險了啊?發生事故不是就會理賠了嗎?幹嘛還要再額外多保其他險種呢?
大家應該都跟我有同樣的疑惑,到底這些是保險公司的話術?還是真的有需求呢?

第三責任險是什麼?保障差異在哪?

一張表讓大家直接看清楚,強制險的保障在於他人,但只限於體傷或死亡,除了駕駛,連帶所有的人都能理賠,包含自己乘客、他人乘客、駕駛、路人,而第三責任險除了保障人以外,還多加了對方車損的保障,所以保障更為全面,但注意一下,第三責任險的「人」並不包括自己乘客,因為顧名思義,第三方就是指不認識的人,所以自己的乘客就不在保障範圍內了。

 本車他車/方
險種 駕駛 乘客 車損 駕駛 乘客 車損 路人
強制險 X V X V V X V
第三責任險 X X X V V V V
車體險 X X V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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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責任險保什麼?保障金額知多少?

知道理賠的項目明細,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到底可以理賠多少呢?據產險公司統計,傷亡車禍的平均和解金額通常落在300萬元~500萬元之間,雖然強制險是基礎的保障,但是也是最陽春的保險,每人死殘最高 200萬元,醫療最高 20萬元。

第三責任險理賠項目

如果今天事故發生對方要求賠償 400萬元,此時,可以先由強制險賠付200萬元(死亡或殘障最高等級),再由第三責任險的人身損失賠剩下的 200萬元。所以強制險是第一層保障,當這層保障的不足額時,會由第三責任險負起第二層的保護。

超額責任險理賠項目

但現在路上超跑滿街跑,撞到了不就要一輩子吃土了嗎?隨便一個後保險桿擦傷就要 18萬起跳。
如果今天第三責任險的只有100萬財損,面對動輒上百萬的賠償,你就要啟動第三層的保護 - 超額責任險,就是當你的強制險、第三責任險都賠不夠時候,那就可以使用附加超額責任險來支付剩餘的部份。
而且,超額責任險是不限人身損失或財產損失,只要你前面的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賠不夠部份,那就可以拿出來理賠,所以假如你今天撞到超跑,超跑鈑金很強壯,人沒事但超跑卻受損傷了,此時你的第三責任財損(100萬) + 超額責任險(1000萬),就有 1100萬額度可以負擔修車的費用,所以沒有覺得鬆了一口氣,還好有先看到這一篇文章。

失能增額險理賠項目

解決了車險,你還有可能面對另外一層的問題,如果不小心把人撞到傷殘,甚至變成植物人無自理能力,那你可能還要考慮到看護費用,更有可能被要求賠償他人損失的工作所得。
以目前台灣人平均壽命在 80歲來看,你可能要負責至少數十年的看護費用,更有可能要賠償像有案例是一名女子開車從後方撞上機車女騎士,造成女騎士下半身癱瘓,法院判肇事女子要賠償看護費用和醫藥費用共2,990萬,所以即使你有了超額責任險可能也無法負擔這麼大的賠償,所以最後一層的保障是失能增額險。
失能增額保險的費率大約在百元之譜,但可以提供你5倍的失能責任增額險,就是原本你的第三責任險體傷若是 300萬,代表在他人失能的情況下(例如植物人),則體傷的賠償可以多增加1200萬的賠償,加上原本的300萬,等於保障達5倍。
當然,大家都不希望走到這一步,保險的用意就是要轉嫁風險,所以了解你可能面臨的風險,你才知道應該透過哪些險種來轉嫁這些風險。

因此除了最基礎的強制險 + 第三責任險外,保足超額責任險,這是最基礎的三道保障,如果擔心他人傷殘所衍生來的長期且高額賠償的話,就可以再透過失能增額險來補足這個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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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

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駕駛之汽車或機車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賠付金額最高5萬元為限。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2.第三人責任保險

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駕駛之汽車或機車發生意外事故不慎造成車外其他人第三人之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照法律上規定對受害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三人每人體傷最高10萬元為限;每次事故體傷總和最高20萬為限。

第三人每次事故財損最高3萬元為限。

1.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

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駕駛之汽車或機車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賠付金額最高5萬元為限。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2.第三人責任保險

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駕駛之汽車或機車發生意外事故不慎造成車外其他人第三人之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照法律上規定對受害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三人每人體傷最高10萬元為限;每次事故體傷總和最高20萬為限。

第三人每次事故財損最高3萬元為限。

您以為撞到進口跑車的高價賠償金額已經夠嚇人了嗎?告訴您,若不幸撞到他人造成失能(殘廢),可能一輩子都賠不完啊…

根據過往案例,A開車時因未注意而撞到B,造成B雙下肢癱瘓。法院最後判決A需支付醫療費、勞務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合計竟達2,100多萬元,賠償金額之高相當驚人!

不怕不怕!事先做好風險預防
但如果A事先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就有可能不用自己背負龐大的賠償壓力,怎麼說呢?舉例算給你看:
在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網路投保、30-60歲女性無肇事減費一年的投保紀錄試算:投保一年期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害300萬/每一事故最高傷害3,600萬/財損60萬+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1,500萬+超額責任險保障型1,000萬

以上述投保的保額來看,面對高達2,100多萬元的賠償金額,A是可以完全不用自己支付的喔!

因此,為避免一場車禍毀了兩個家庭的憾事,除了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跟火熱的「超額責任險」之外,建議再多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花小錢卻大大提高行車保障喔!馬上試算保費去>> //reurl.cc/G55kd

延伸閱讀:撞超跑賠不完….你保超額責任險了嗎?

來源:新安東京海上產險

 

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多倍保障保險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0.07.29富保業字第110000175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0.07.29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多倍保障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多倍保障保險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因主保險契約承保事故致第三人失能,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對於每一失能者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失能,係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詳如附表)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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