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5歲至入國小前的小朋友及早就學以銜接國小義務教育採入學給予就學補助。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
一、申請對象:就學當學年度滿5歲至入國小前者且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者(5歲幼生學齡為 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間出生之幼兒)。
二、補助額度: 依幼兒出生次序提供就學補助,第1胎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第2胎每月6,000元、第3胎以上每月7,000元。
三、申請方式:
今(111)年8月起就讀私立幼兒園的5歲就學補助申請作業方式與育兒津貼相同,由家長自行申請,當月補助核定後,將於次月月底前,按月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今年7月已有領取育兒津貼者:直接銜接,家長不用提出申請。
◾今年7月沒有領取育兒津貼者:家長可於本(111)年8月起採線上申請、郵寄或親送(三擇一方式辦理)至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線上申請網址 //e-service.k12ea.gov.tw
四、申請資料: 申請表、幼兒及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幼兒或申請人其中一方郵局存簿影本及其他佐證資料。
五、有關另各類學前補助優惠措施,可至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www.ece.moe.edu.tw)。
六、【諮詢專線】0800-205-10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8:00)
※補助金額:
- 就讀公立幼兒園者,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就讀非營利幼兒園者,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2,000元、就讀準公共幼兒園者,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000元,學費差額補助由教育部協助家長支付。
- 就讀私立幼兒園者:(1)教育部每月補助第1胎5,000元;第2胎補助6,000元;第3胎補助7,000元。(2)臺北市依家戶總所得之不同,分別核予補助新臺幣2,543元至12,543元不等。
※申請方式:
- 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私立幼兒園之幼兒:
- 教育部補助:由家長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或線上申請(//e-service.k12ea.gov.tw),倘111年7月已有領取教育部2-4歲育兒津貼者,家長不用提出申請,次月撥入家長帳戶。
- 本市補助:由幼兒園協助家長申請。
- 設籍本市且就讀「外縣市」私立幼兒園之幼兒:本市補助由家長自行向教育局申請(網路申請網址://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2200117)。
※申請期限:每年9/1-10/15(上學期)、3/1-4/15(下學期)。
※教育局洽詢電話:
- 教育部補助(幼兒就讀臺北市):
- 公立幼兒園:1999分機1245。
- 私立幼兒園:1999分機1432、1244。
- 臺北市補助(幼兒就讀臺北市、外縣市):1999分機1245。
教育部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免學費計畫)104學年度第1學期的補助作業,將於今年9月開始辦理,申請期限到10月15日截止,家中有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間出生的小朋友,請家長記得向就讀的幼兒園洽詢;更多就學補助資訊,歡迎連結全國教保資訊網(網址//www.ece.moe.edu.tw/ch/)瀏覽查詢。
免學費計畫的就學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以下簡稱弱勢加額補助)」二種,相關注意事項,請留意以下的說明:
一、免學費補助:沒有家戶年所得的限制,因此家長不用提出申請,只要是符合補助年齡和就讀幼兒園的小朋友,都可以獲得這項補助,補助方式為:
(一)公立幼兒園:為實際減輕家長負擔,採幼兒入學時直接減免學費的方式辦理,每名幼兒一學年最多可節省學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4,000元。
(二)私立幼兒園:考量各園的規模和營運情形不同,所以補助方式可以比照公立入學時直接減免的作法,或是等政府的補助款撥付後再轉撥給家長,每名幼兒一學年最多可節省學費3萬元(分上、下學期撥付)。
二、弱勢加額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102年度家戶年所得總額(5歲幼兒及父母合計)70萬元以下家庭者,除免學費補助以外,還可以再申請本項補助,並依據所得級距,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一學年1-3萬元(分上、下學期撥付)。
三、前兩項補助合計,經濟最弱勢的家庭,可以免費就讀公立幼兒園,就讀私立幼兒園,一學年最高可以補助6萬元(請參閱附表)。
弱勢加額補助除了有所得的限制外,還排除家戶擁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超過650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超過10萬元的家庭;因此,欲申請弱勢加額補助的家長,必須填妥小朋友就讀幼兒園發給的申請表,再由園方協助至資訊系統確認補助資格及額度,並且將比對結果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協助家長辦理後續補
助申請作業。
教育部提醒家長,除了免學費計畫補助外,其他年齡層的小朋友,政府還有提供中低收入戶補助,家長可以向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請資格,取得今年的中低收入戶證明後,提供給小朋友就讀的幼兒園,由園方協助家長申請補助款。
為了順利推展各項就學補助作業,教育部表示,104學年度第1學期的就學補助經費已經撥付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並且協調地方政府妥善規劃作業流程,採隨到隨辦的方式辦理,務必在幼兒園送件後1個月內完成撥款的程序,讓家長能夠實際受惠及提升私立幼兒園比照公立減免學費作法的意願。
教育部也呼籲,政府就學補助措施是否能發揮最大的效能,還必須透過多項配套措施才可以達成,免學費計畫所建立的補助機制,藉由穩定幼兒園收費基準,維持幼兒園一定的收費額度,園方不會隨意調高收費,家長的補助權益就可以受到保障;此外,為拓展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亦透過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改善公立幼兒園教學設施設備及補助經濟弱勢幼兒免費參加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等措施,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近便的教保服務,讓孩子在家長、幼兒園及政府攜手合作之下,獲得更好的教育與照顧。
104學年度免學費計畫就學補助彙整表
實施對象 | 每學年度補助項目及額度(分上下學期撥付) | ||
學費補助 | 弱勢加額補助 | ||
公立幼兒園 | 低收入戶 | 全額補助 | 約2萬元 |
中低收入戶 | 全額補助 | 約2萬元 | |
家戶年所得50萬元以下 | 全額補助 | 約2萬元 | |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 全額補助 | 最高1萬2千元 | |
家戶年所得逾70萬元 | 全額補助 | 無 | |
私立幼兒園 | 低收入戶 | 最高3萬元 | 最高3萬元 |
中低收入戶 | 最高3萬元 | 最高3萬元 | |
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 最高3萬元 | 最高3萬元 | |
家戶年所得逾3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 最高3萬元 | 最高2萬元 | |
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 最高3萬元 | 最高1萬元 | |
家戶年所得逾70萬元 | 最高3萬元 | 無 | |
備註欄 | 1.104學年度的5歲幼兒係指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間出生者。 2.本計畫所稱幼兒園必須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的要件。 3.本計畫補助項目,不包括交通代辦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費等。 4.家戶擁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超過650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超過10萬元者,不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請領弱勢加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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